深圳KTV普遍认同点击付费模式
[ 录入者:zzf | 时间:2008-01-10 01:36:54 | 作者: | 来源: ]
深圳KTV普遍认同点击付费模式

   

 

    去年5月以来,深圳、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都上演了“卡拉OK版权费之争”,KTV歌厅纷纷质疑中国音像协会的收费资格和收费方式。本报曾于去年5月25日、5月28日和7月5日相继刊登《中国音像协会有资格收费吗?》、《交了版权费照样将成被告?》、《卡拉OK版权收费僵局有望破冰》,对此事进行详细报道。日前,有消息称,由文化部推出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这一模式初步得到深圳KTV歌厅的认同。

 

     主动发函沟通未获回应

 

    “只要收费主体合法,收费标准合理,我们愿意交纳卡拉OK版权费。”深圳市福田区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此前,中国音像协会制定的基本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远远高于港台地区,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比较重。而英国、日本等地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都考虑到了不同卡拉OK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多元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在这样的背景下,福田区娱乐行业协会的50家会员单位成立了谈判小组,他们希望能针对收费标准等问题与中国音像协会进行理性对话。

 

    前不久,福田区娱乐行业协会又主动给中国音像协会发函,阐述了三个观点:一是希望由具有合法收费主体的组织来收版权费;二是“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太高,应通过协商建立具体收费标准;三是希望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但直到昨天,福田区娱乐行业协会仍没有收到中国音像协会的回复。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中国音像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的手机,他说已经离开该协会,无法发表任何意见。记者随后又致电该协会公共事务部,其负责人说对这封来函没有印象。电话中,她仍强调“谁授权,谁就有收费资格”,而在收费标准上该协会目前仍按照“12元/包房/天”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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