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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片区是深圳保障性住房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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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深圳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办理退房的占房者排起了长队。(点击欣赏更多精彩图片)
《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开始公示 将重罚弄虚作假骗房占房者 违规占房强制收回最高罚3万
●想住政府“公屋”500元以上资产应如实申报
●公安、税务、金融机构多方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成严审程序
记者昨天获悉,由深圳市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稿开始进入公示期,其中明确规定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将最高可罚3万元,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将严惩违规占房并强制收回
据了解,所谓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核减住房租金等措施,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扶持和救助,以保障其享有适当的居住条件。而保障性住房则是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的住房。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售价或租赁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随着深圳房价一路走高,部分公务员在租住了该类房屋后,又重新分配了福利房或自行买房,但他们仍占用着政府保障性住房,甚至将其提供给亲戚居住,或加租后转手出租。对此,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表示,拿政府资源牟利的人“怎么吃进去,就怎么吐出来”,否则就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在赴外考察了多地政府“公屋”的保障措施后也表示,将借鉴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模式,严惩违规骗房、占房者。
《条例》明确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擅自转让、互换、出租、转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深圳市主管部门终止住房保障,强制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被终止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须申报收入财产达19项
要保证保障性住房供给有需要的人,前期的资料审核至关重要,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申请弄虚作假的行为均有重罚措施,在新加坡甚至对此可判6个月的拘禁。
深圳的新《条例》对此进行了借鉴,明确深圳市住房保障实行公开申请(每年一次)、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其中申请人需要申报的收入和财产达到19项,详细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车辆、股票、债券,购买价格在5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总计5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等等。
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罚3万
审查时,深圳市主管部门将会同深圳市政府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审查。审查的方式包括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在单位和媒体广泛公示等。在轮候期间,家庭财产和居住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若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等状况的,将被驳回申请或取消轮候资格,将其从轮候册中删除,并予以警告,申请家庭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若申请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收回住房,并责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和利息;承购保障性住房的,强制回购住房,并责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缴纳居住期间的租金和利息;获得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和利息。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