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明明白白买房
[ 录入者:qiang | 时间:2008-01-11 16:23:08 | 作者:金鹏 | 来源:马烈 ]
  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一个是股票,一个是住房,近日,鞍山市房产局市场管理处刘芳林处长、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行业管理处谷峰处长一进入本报互动吧,互动吧的电话就不断涌进。

1、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收取房款。

    张先生在一家开发商那儿交了首付,现在开发商打来电话让他去签购房协议,一问刘处长才知道,这家开发商目前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尚不允许这家开发商收取购房款。刘处长建议张先生先不交购房款,等待这家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再与其签购房协议,并交付购房款。

2、开发商延时开工,是在办理手续。

    李女士从一家开发商买了一所房子,但迟迟不见开发商破土动工,她害怕这家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她买的房子打了水漂。刘处长表示,这家开发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就可开工,不存在李女士担心的资金出现问题现象,同时指出,目前一些延时开工的开发商都是在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者可安心等待。

3、一定要在有资质的开发商手中购房。

    赵先生低价购买了一所房子,6年了,开发商都没有给他办来产权证,手里只有一个交款收据,连正式的发票都没有,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谷处长建议赵先生走法律程序讨回应属于自己的权利,同时告诫市民,一定要在取得资质的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子,其他渠道购房可能会省去很大一笔费用,但是最终却存在极大的隐患,办不了产权证就是其中之一。

4、签合同一定要用示范文本。
   
    丁先生买了一所住房,签协议时发现开发商完全依照自己公司设立的政策强加到购房者头上。刘处长表示,购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让开发商按照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对具体事件一定要约定清晰,尤其重视开发商违约如何处理。

5、新建住宅楼,抄表不进户。

    谷处长解答读者来电时指出,新建的项目,将实现抄表不进户,即电表、煤气表搬出居室,完全设在楼道内,水表的一部分留在居室内,一部分挪到楼道内,抄表员在楼道内即可完成抄表工作。

    由于有关购房问题的热度太高,昨日有大批读者没有机会与两位处长交流。应大家需求,今日本报互动吧仍请两位处长做客,请按本版提示方法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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