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 录入者:雪风 | 时间:2008-01-14 11:58:33 | 作者: |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
    贪官赵詹奇与情妇汪沛英演绎的权色交易的故事,已屡见不鲜,不足为奇。但是,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名义被惩处,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是以汪沛英作为赵詹奇的“特定关系人”,认定其构成受贿罪的。在此之前,赵詹奇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对于预防和惩治新型腐败、堵塞贿赂通道具有深远的意义。

交通厅长与他的情人

  1991年,时任杭州市拱墅区区长的赵詹奇在一位官员家与在杭州飞达航空服务公司工作的汪沛英偶遇,他不禁怦然心动。

  20年前,在杭州制药二厂做技术工作的赵詹奇曾暗恋汪沛英,但汪沛英并没有把这位从农村来的穷小伙放在眼里。

  此情形,令赵詹奇知趣地埋藏了暗恋。

  但此次偶遇,面对风姿不减当年的汪沛英,已今非昔比的赵詹奇内心久藏的情怀被激活了。

  赵詹奇利用职务和地位,频频接近汪沛英,从生活和工作上关心汪沛英。一年后,赵詹奇终于俘获了汪沛英的芳心。

  这时,赵詹奇已有个幸福的家庭,生有一子。而汪沛英也早已成婚,有一个很爱她的丈夫。

  汪沛英心甘情愿默默地作赵詹奇的情人,就这样,赵詹奇妻妾共享的幸福生活竟也维持了十多年,直至案发。

  1998年,49岁的赵詹奇已升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他还出任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书记、副总指挥。萧山机场建设工程令众多的建筑商心动。这其中就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文通。

  徐文通看中了萧山机场的航站楼工程,他知道,拿下这个工程,如果有赵詹奇的“关照”就易如反掌。但徐文通不认识赵詹奇,他想到了汪沛英,他曾和汪沛英一起合作搞锦江大厦开发,他知道汪沛英是赵詹奇的情人,汪沛英若肯帮忙,事情基本就成了。

  徐文通见到汪沛英时,开门见山,希望她能从中牵线搭桥,请赵詹奇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承诺事成后支付给她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汪沛英见有钱赚当然高兴,让徐文通写一个居间协议,好有个凭证。徐文通就写了份协议,注明若中标机场航站楼,按总价的1%提成给汪沛英作为酬谢。

  之后,汪沛英找到赵詹奇,讲明了此事,并强调徐文通承诺事成后给好处费。赵詹奇见情人来求,便毫不犹豫地答应帮忙。

  于是,汪沛英把赵詹奇叫来与徐文通和龙元建设集团董事长赖振元一起吃了饭。赵詹奇一语双关对赖振元说:“现在中间人跑业务的较多,事后赖账的也很多。”赖振元马上说,如龙元中标,答应汪沛英的1%的业务费一定兑现。赵詹奇笑了,痛快地说,让龙元入围应该没有大问题。  

  参与萧山机场航站楼招标竞争的企业异常激烈,有七八十家单位投标,赵詹奇推荐了龙元集团入围,他还把负责招标审核事务的有关人员叫到自己办公室,郑重其事地向他们介绍参与招标的龙元集团总经理。像这样让负责招标审核事务的人员一起听取参标单位介绍业绩情况是唯一的特例。 

贪官为情人索贿

  1998年11月,龙元集团中标后的一个星期,徐文通给汪沛英送去了20万元。汪沛英觉得这事办成全靠赵詹奇,就拿出10万元给赵詹奇。赵詹奇见状很不高兴地说:“我要你的钱干什么,我现在又不缺钱,等我以后老了、病了,你再给我。”

  按照事先约定给汪沛英的1%酬谢,还差35万元,徐文通一时筹不到钱。汪沛英以为徐文通要赖账,找到赵詹奇诉苦,说剩下的业务费徐文通好像不爽快了。赵詹奇安慰她说,不会的。他叫汪沛英安排他与赖振元一起吃个饭。饭间,赵詹奇说,汪沛英为龙元中标做了不少工作,龙元要守信用谢汪沛英,机场还有很多工程以后可以做,“说过的话要算数”。

  赖振元知道这是讨要“中介费”了,忙说,说过的话肯定算数。赵詹奇还把徐文通叫到自己的指挥部办公室,交代徐文通“答应的事要算数”。

  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徐文通赶到汪沛英家里,将35万元钱送到汪沛英手里。

  对于汪沛英来说,她做中介,帮助龙元集团顺利中标,拿“业务费”理所应当。在赵詹奇眼里,让龙元集团中标,他只是为情人做个“顺水人情”,让情人弄点钱花花,汪沛英跟了他这么多年,没向他开口要什么,他这样做也算是弥补心中的内疚。他自己一分也没拿,如果以后查起来也不会有事。

  2006年9月,官至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的赵詹奇因受贿案发,9月2日,被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2007年2月2日,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此案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6日,湖州市检察院对赵詹奇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六百多万元。至此,汪沛英所拿的55万元“业务费”终于浮出水面。

  面对55万元,赵詹奇一直辩称与他无关,说这是徐文通与汪沛英之间合作的事。赵詹奇的律师辩护说,赵詹奇与汪沛英的财产是分开的,不是利益共同体,这55万元赵一分未拿,赵与汪也没有事先共同受贿的通谋。因为赵詹奇与汪沛英的行为不符合受贿共同犯罪的特征,不能认定为赵詹奇受贿的数额。

  但公诉人认为,汪沛英与赵詹奇是有特定关系的人,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徐文通谋取利益,与汪沛英共同商量,由徐文通以“业务费”为名送给汪沛英55万元,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对赵詹奇的行为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湖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就汪沛英收受徐文通送的55万元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明赵詹奇与情人汪沛英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汪沛英系与其有共同利益的第三人,赵詹奇是否直接占有徐文通所送的钱款不影响对赵詹奇行为性质的认定,汪沛英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

  7月10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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