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法院六项措施强化涉农案件审理
[ 录入者:王新 | 时间:2008-07-14 16:33:24 | 作者: |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 ]
  中新河南网商丘7月10日电  睢阳区法院在审理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三假”坑农害农、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涉农案件中,针对此类案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般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在诉讼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等特点,睢阳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不断强化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在举证责任和期限上灵活把握。在正确引导农民举证的同时,对于客观事实已经发生,由于农民举证能力较弱不能举证的,法院应发挥职权主动取证。
   

     二是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于农民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的,法院除采取有效的司法救助措施外,积极向评估、鉴定机构建议减、免、缓交所需费用,以实际行动关注民生。
   

    三是主动引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向司法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切实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四是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五是对于征用土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和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并且以调解结案为主要手段和方式,防止形成群体性信访案件的发生,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六是针对“三假”(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使之运用行政手段加大处罚力度,配合法院做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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