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十个多月被告知取消录用 八
[ 录入者:雪风 | 时间:2008-01-10 01:27:01 | 作者: | 来源:北京晚报 ]
    参加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招聘活动并被通知录用的8位准空姐,在辞去原工作、苦苦等待十个多月后却被告知取消录用。愤怒之下,8位空姐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她们每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到6.6万余元不等。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上午9时,8名空姐中有3人亲自到庭。8位空姐的代理人称,2004年11月,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在其网站(www.fasco.com.cn)上发布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广告。看到该招聘信息后,8位空姐前去应聘。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她们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随后她们又应公司要求,于2005年2月至6月间,辞去了原有工作,并办理了政审手续。在将材料寄往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后,她们便处于漫长的等待之中。其间,她们多次询问,但对方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她们在家耐心等待。

    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店,她们被告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了此次招聘,并要求她们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的英文“放弃书”上签字。因认为“放弃书”显失公平,8位空姐均拒绝签字。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表示,为了逃避责任,两被告事后已将招聘信息从网站上删除。

    上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代理人却否认了招聘一事。该代理人表示,他们不具备与原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无权进行招聘。他们对于招聘信息的发布并不知情。该代理人称,他们从未表达过招聘的意思,也从未向原告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更没有作出任何承诺。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外航服务公司的答辩却与马航的说法明显矛盾。他们表示,他们是应马航的要求,发布招聘广告,并安排的应聘,不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至于是否发布过含有招聘信息的网页,其代理人含糊地表示,因为时间太长,已无法核实。

    鉴于马航的“不认账”,上午,出庭的一名空姐表示,在北京建国饭店那天,她们有人录下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人力总监对于取消招聘一事的陈述录音。但因为录音内容系英文,法庭没有当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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