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惠阳区2007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录入者:雪风 | 时间:2008-01-09 23:09:01 | 作者: | 来源: ]
关于转发《惠阳区2007年干部职工
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党委,区直各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惠阳区2007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办公室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
惠阳区2007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法考试的对象和内容
(一)学法考试对象
区、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干部职工。
(二)学法考试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我区实际,今年,我区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内容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共10部法律法规。区普法办将上述法律法规汇编成《惠阳区“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二)》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考试之用。请区各副科以上单位(企业除外)于11月2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人数报区普法办(区普法办电话/传真:3386466)。
二、学法的形式
(一)单位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
1、各单位每周可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可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以确保学法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2、干部、职工个人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自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二)集中组织培训
1、处级、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邀请省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2、股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集中培训。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普法办结合上岗前培训工作,一并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统筹分期分批组织安排轮训。
3、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区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全区干部职工学法统一考试定于12月21日下午进行。因工作、生产等原因,不能在该日上午组织考试的单位,经区普法办同意后,也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
(二)组织实施
1、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命题、印制并密封。各镇、区直各单位采取统一时间、开卷考试、集中独立完成的形式。试题分为三类,按处级领导干部(A类)、科级领导干部(B类)、正股级以下干部职工(C类)三类对象分别命题和印制。
2、处级领导干部的考试由区普法办与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区科级干部(含待遇)的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的办法,拟于12月21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在惠阳一中进行(届时再另发通知),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及区普法办共同组织,区普法办具体负责;各镇、区直各单位正股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考试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3、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统一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科级领导干部,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具体补考时间由区普法办另行通知。
四、评卷和成绩登记
(一)处级干部的试卷,由市普法办评卷。科级干部的试卷,由区普法办负责评卷。评卷后,处级干部的考试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及市普法办。科级干部的考试成绩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及区普法办联合用通报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将成绩登记到《惠阳区“五五”普法学法登记表》和《广东省“五五”普法学法登记本》。
(二)各镇、各单位正股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试卷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卷并将成绩登记到《惠阳区“五五”普法学法登记表》、《广东省“五五”普法学法登记本》,并将所有参试人员成绩汇总报区普法办备案。
公务员学法考试的成绩将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学习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其年度考试成绩可作为当年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否则,必须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
附件:惠阳区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登记表(一)、(二)
中共惠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惠阳区委宣传部
惠 阳 区 人 事 局
惠 阳 区 司 法 局
惠 阳 区 普 法 办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惠阳区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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