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二手房交易
[ 录入者:睡着的水 | 时间:2008-03-11 11:27:24 | 作者: | 来源: ]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或者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和换领新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卖方
(1)房地产权证
(2)权属人身份证
(3)个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4)惠阳区属单位的需提供国资办批准文件
(5)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
(1)身份证
(2)个人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3)单位购房的,须提供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代码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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