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8-01-06 15:11:58 | 作者: | 来源: ]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1、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惠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工伤待遇核发股,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示正式的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负责按规定支付工伤费用。

2、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在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及伤者必须在30日内到惠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鉴定到社保局工伤生育核发股办理工伤待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前往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核发股办理工伤待遇。

3、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正式工伤报告原件一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医疗费用正式发票;
(4)、伤者门诊治疗的,报销时必须出示已盖章的门诊病历;
(5)、伤者办理住院的,报销时必须出示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治疗期间需做检查、化验的,报销时必须提供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7)、伤者的社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8)、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上岗证;
(9)、达到伤残等级的伤者必须出具伤残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头像和伤残部位的正反彩色(大4寸)相片各一张。

备注:
1、办理工伤报销手续时,单位工伤负责人和伤者本人必须到场。
2、超期不办理工伤报销手续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报销资料的,工伤保险经办部门不予受理其工伤待遇支付申请。

办理稽核待遇须知

一、举报稽核业务处理
(一)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人、来电等形式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保稽核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对通过信函举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在3个工作日内送部门负责人批办。
2、对当面举报的,经办人员应做好笔录,同时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举报人签名确认后3天内送部门负责人批办。
3、对通过电话举报的,接话人应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在3天内送部门负责人批办。


二、立案程序
(一)稽核环节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需要立案的成立稽核小组(2人以上),对不立案的应该说明理由并通知举报人:
1、实行书面稽核
2、实行实地稽核


三、稽核整改
稽核意见经社保机构审批后,填写《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并在5天内传送稽核对象。


四、稽核案件转办
稽核环节在稽核实施过程中发现所受理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按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移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办理社保关系业务须知

一、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资料: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登记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年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5.《惠阳区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6.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应提供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应提供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2.在职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年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表一、表七)。
5.《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


四、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应提供资料:
1.机关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职工:《行政介绍信》或《广东省惠州市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5.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五、单位办理职工停保(减员)应提供资料:
1.机关单位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或上级组织部门开具的离职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临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辞职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六、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结(退保)应提供资料:
1.在职期间死亡:《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民合同制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辞职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邮政储蓄所除外),社会保险手册原件。
4.《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七、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应提供资料: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接收函》加盖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帐户转移信息》、《个人缴费基本情况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惠阳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5.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八、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应提供资料: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出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收受函》加盖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3.调入地社保机构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4.《惠阳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


九、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应提供资料:
1.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的社会保险登记编码。


十、职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入单位行政介绍信及工资明细表;合同工、临时工:《惠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人员:《惠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十一、职工社会保险信息资料修改应提供资料:
1.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2.更改出生年月、用工形式:按个人档案最早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重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4.缴费历史资料不符:提供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一式二份。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应提供资料:
1.惠州市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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