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两吸毒者持刀抢劫一名拾荒者百元 获刑4年
[ 录入者:王新 | 时间:2008-08-03 09:13:53 | 作者: | 来源:惠州日报 ]

     日前,龙门县两名吸毒者持刀抢劫一名拾荒者,抢获183元,结果其中一人换来4年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13日下午4时许,赖某、伍某两人来到龙门县城工业路附近,看见骑自行车拾破烂的练某经过,两人萌发了抢劫的歹念。伍某上前用手把练某的自行车拉倒在地,然后将练某拉到附近的小巷内。练某极力反抗,赖某随即拿石头砸向练某的头部,伍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进行威胁,抢去了练某身上的人民币183元后逃离现场。事后,两人先后被抓拿归案。

      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另一案犯伍某2007年12月还伙同他人4次(其中一次未遂)盗窃摩托车共3辆,价值人民币3924元,分别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共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记者黄秀霞 实习生朱巧红 通讯员阳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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