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
■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因征地失去二人之一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的人员 (含已转为居民和被征地后出生的子女以及嫁人、入赘人员,以下统称被征地农民),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参保对象男女的年龄规定为:男年满16岁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本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卢舜辉)惠阳6万多被征地农民今年9月1日起可参加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财政补助30元。日前出台的《惠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得同时参加两项或多项养老保险
据初步调查摸底,惠阳区有65246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尚未解决。《实施细则》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参保。
《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参保人同时具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或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条件的,由本人自愿选择参加其中一项,不得同时参加两项或多项养老保险。
财政补助农民个人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0元
依据《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由三部分组成: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财政补助的资金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及其它收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惠阳区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
惠阳参保人个人每月缴费分为20元、40元、60元、80元4个档次,参保人所在村(居)民小组原则上应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实施养老保险费补贴,村(居)民小组没有经济补贴能力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参保人个人缴纳。同一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标准。惠阳区财政补助给被征地农民参保人个人的养老保险费为每人每月30元。
达规定年龄缴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实施细则》实施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用缴费,惠阳区政府将按月发放老年津贴,直至终老。根据惠阳区的实际情况,老年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0元,从参保单位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计发。
另外,该《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5年内,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可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额[含利息]除以180),养老金低于老年津贴发放标准50元的,按50元发放。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金制度
根据《实施细则》,惠阳区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按当年养老保险费征集总额的5%建立。区财政应把当年的储备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次年4月前将储备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被征地养老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长寿者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提高部分;本细则实施之日起5年内,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个人申请领取养老金每月低于老年津贴发放标准的不足部分。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区政府负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