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闯红灯撞伤一对母子 法院判赔万余元
[ 录入者:碧海蓝天 | 时间:2008-09-09 09:04:28 | 作者: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 今年3月,29路公交车闯红灯撞伤一对母子,昨日,惠城区法院判决该辆车司机与惠州市公交车总公司连带赔偿13456元。
这起交通事故索赔案的原告是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的居民贺韧和她2岁的孩子。今年3月24日,贺韧怀抱孩子横过惠州大道松子岭加油站附近的十字路口。绿灯亮时过斑马线,刚走到路中央,一辆29路公交车就冲了过来,直接把怀抱孩子的贺韧撞倒在地。
事后检查,事故造成贺韧面部严重受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3个多月。因为母亲的保护,贺韧2岁的孩子虽然无大碍,但“一见到蓝色的公交汽车就害怕,往怀里躲藏,现在很胆小,还不会说话”。事后,贺韧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22700多元。
此案审理时,惠城区24名人大代表旁听。公交公司对贺韧的起诉避而不见,由此也引起部分人大代表的不满。
惠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驾驶该辆29路公交车的司机汪德林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以《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为计算标准,判决汪德林及公交公司连带赔偿13456.84元。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广军 通讯员 方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