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123瓶假长城葡萄酒 相关销售商被处罚
[ 录入者:碧海蓝天 | 时间:2008-10-09 09:09:48 | 作者: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 (记者 黄海林 通讯员 吕聚兴 汤惠卿) 记者昨日从惠城区工商局获悉,该局根据省工商局部署,在辖区开展保护“长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涉嫌侵权“长城”系列葡萄酒123瓶,相关销售商被处罚。
据介绍,近期广东市场不少商家在销售山东烟台龙口市马王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而该系列产品侵犯了中粮集团的“长城”系列葡萄酒商标权。为此,省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保护“长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并提供了惠州市人人乐超市、海雅百货、铭轩酒业等8家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家名单。
惠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6家超市、18户经营户进行了针对性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查扣涉嫌侵权“长城”系列葡萄酒共计123瓶,对铭轩酒业依法进行了罚款处罚。而名单中提到其余商场在检查中未发现涉嫌侵权葡萄酒。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得知,这些商场已于7月中旬收到厂家通知,将原在该商场销售的“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退还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