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芳娟邱慧乐 通讯员詹麟书 唐小波)路上捡到钱包,打开一看,哇,好多钱哟,大家一起分了吧!这样的骗钱术现在应该只算是小伎俩,但惠阳淡水的唐小姐却因此上当被劫去数万元财物。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之一樊某获刑8年。
2007年12月11日早上,唐小姐在淡水都市广场人人乐商场门前等车时,一陌生男子(赵某,已被判刑)上前搭讪,不远处,赵某的同伙向某(自称,目前在逃)步行路过唐小姐面前时故意丢下钱包。赵某马上上前捡起来,谎称大家一起分钱,并骗唐小姐上了早已准备好的小型面包车上,驾车人是樊某。
唐小姐上车后,赵某和向某按住唐小姐实施抢劫,抢去唐小姐身上的现金1900元、2部手机、1枚金戒指和1张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 (存款余额人民币43876元),并用鞋带绑住唐小姐手脚。向某强迫唐小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即持该银行卡下车去取款,樊某继续开车载着赵某和唐小姐,后行驶到大亚湾一荒地。当日上午10时许,在电话获知向某已将银行卡的钱取出后,樊某和赵某才让唐小姐下车,然后2人驾车逃离。此次抢劫,樊某分得赃款4000元及2部手机、1枚金戒指。经查实,被害人唐小姐被抢的牡丹灵通卡于2007年12月11日被跨行支取8次,共计20016元;被消费扣款2次,共计23326元。
惠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樊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