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工商局
[ 录入者:王新 | 时间:2008-06-06 14:08:21 | 作者: | 来源: ]
惠阳区工商局的机构职能
一、简介
惠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党组,领导职数4人:党组书记、局长黄连池,党组成员、副局长罗育祥、黄子辉、石从洲,挂职副局长温慧婷;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财务股、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合同管理股;事业编制单位2个:消费者委员会和信息中心;直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经检大队;下属9个工商所:桥头工商所、瓦窑坑工商所、新城工商所、沙田工商所、秋长工商所、新圩工商所、镇隆工商所、良井工商所、平潭工商所。
二、主要职能
根据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以及市场退出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6、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7、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8、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9、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10、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11、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12、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3、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登记注册股(联系电话:3377662)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2、企业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3370834)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3、经济检查股(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3370348)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拆举报中心的工作。
4、商标广告管理股(联系电话:3377103)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市场合同管理股(联系电话:3377086)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6、消费者委员会(联系电话:3388315)
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局对外投诉电话:33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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