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 录入者:王新 | 时间:2008-06-06 14:17:00 | 作者: | 来源: ]
机构简介
根据粤机编办〔2004〕342号文精神,在原惠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惠阳分局基础上组建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2004年7月“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运作,行政职能除继续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职能外;划入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增加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
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股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业务股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稽查股(挂稽查分局牌子)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为,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负责对举报投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案件或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依法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
六、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监督抽查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九、依法监管卫生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
十、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
十一、监管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郭雄、林小毅、邓智勇
投诉电话
0752-33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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